五年一貫
一、目的
1.鼓勵本系優秀同學繼續就讀碩士班。
2.達到連續學習,縮短修業年限。
二、申請資格:三年級第二學期,且符合下列任一規定者:
1.於本系修業期間,所有學期學業成績排名總平均達全班前百分之五十者。
2. 參加國科會「大專生參與專題研究計畫」獲補助者,經系所教師推薦者。
3. 參加國際性、全國性研討會論文發表或專業競技競賽獲獎,經系所教師推薦者。
4. 發表國際性、全國性專業期刊論文,經系所教師推薦者。
5. 其他特殊表現,經系所教師推薦者。
三、申請文件:
1. 申請表。
2. 大學部歷年成績單正本(含班級排名)。
3. 自傳。
4. 修讀學、碩士五年一貫學程計畫書。
5. 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(如:獲獎記錄、語言
能力檢測證明等)。
四、甄選項目及評分標準:
1. 資料審查:50%、面試:50%。
2. 預研生錄取名額以不超過當年度甄試之招收名額為原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