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年一貫

一、目的

    1.鼓勵本系優秀同學繼續就讀碩士班。 

    2.達到連續學習,縮短修業年限。

二、申請資格:三年級第二學期,且符合下列任一規定者:

   1.於本系修業期間,所有學期學業成績排名總平均達全班前百分之五十者。

   2. 參加國科會「大專生參與專題研究計畫」獲補助者,經系所教師推薦者。

   3. 參加國際性、全國性研討會論文發表或專業競技競賽獲獎,經系所教師推薦者。

   4. 發表國際性、全國性專業期刊論文,經系所教師推薦者。

   5. 其他特殊表現,經系所教師推薦者。

三、申請文件:

   1. 申請表。

   2. 大學部歷年成績單正本(含班級排名)。

   3. 自傳。

   4. 修讀學、碩士五年一貫學程計畫書。 

   5. 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(如:獲獎記錄、語言     能力檢測證明等)。

四、甄選項目及評分標準:

   1. 資料審查:50%、面試:50%。

   2. 預研生錄取名額以不超過當年度甄試之招收名額為原則。